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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历史研究院“学者工作室”制度实施办法》的说明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19-11-18

  一、申报条件

  (一)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根据《中国历史研究院“学者工作室”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欢迎历史学研究领域的优秀科研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申报。

  (二)是否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没有严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限制,关键看学术水平、学术成就、组织能力、学术前沿性和跨学科融合性。欢迎历史学研究领域里年富力强的优秀科研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申报。

  (三)是否允许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申报?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可以申报“学者工作室”。如申报成功,相关经费拨付至该学者挂靠的大陆地区科研院所或高校。

  二、首席专家职责

  (一)首席专家是否享有冠名权?

  答:是的。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学者工作室”首席专家负责日常研究活动组织和成果产出推介等工作,具有“学者工作室”冠名权。

  (二)首席专家是否享有经费使用自主权?

  答:是的。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首席专家是资助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核准的经费预算,在符合国家、中国历史研究院和责任单位相关经费使用财务制度基础上,可自主安排使用资助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三)首席专家还有哪些自主权?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首席专家可自行开展以下工作:

  1.自行制定以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研究为导向的三年总体研究计划、研究目标、主要任务;
  2.自行确定资助期年度具体研究计划、进度安排、学术活动等工作内容;
  3.自行组建多学科融合发展研究团队;
  4.自行组织工作室成员集中开展学术研究、会议组织、合作交流等研究工作;
  5.自行安排并组织产出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的历史学研究创新成果;
  6.自行准备研究所需图书文献等资料;
  7.自行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辅助人员。

  三、所在单位职责

  (一)所在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学者工作室”首席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学者工作室”申报推荐、验收评议、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过程管理工作。

  (二)“学者工作室”建设经费是否拨付到所在单位?

  答:是的。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者工作室”建设经费可以拨到首席专家所在单位。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作为“学者工作室”责任单位是资助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资助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所在单位可以从“学者工作室”建设经费中收取多少管理费?

  答: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预算

  (一)具体资助多少经费?

  答:根据《实施办法》十七条规定,中国历史研究院为“学者工作室”提供建设经费,用于工作室日常建设和运行。申请人可根据工作室建设实际情况自行编制三年经费总预算及每年经费预算。

  (二)项目研究经费是否包含在“学者工作室”建设经费中?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学者工作室”建设经费中不包含项目研究经费,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实际申报中国历史研究院相关项目,如获准立项后,可享受项目研究经费资助。

  (三)申报人自带课题经费,院里是否有配套经费?

  答:没有,中国历史研究院原则上不为申报人自带的研究项目提供配套经费。

  五、挂牌及命名

  (一)“学者工作室”挂牌地点有何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学者工作室”须在中国历史研究院院部挂牌,中国历史研究院为“学者工作室”提供资助经费和院属网络信息、文献资料使用权限等。

  同时,也可在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挂牌。但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挂牌。挂牌地点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名称须统一为“中国历史研究院某某工作室”。

  (二)“学者工作室”挂牌名称是否可以以研究主题命名?

  答:不可以。“学者工作室”不同于以研究主题命名的学术项目,而是以学者个人姓名命名的。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首席专家具有“学者工作室”冠名权,挂牌名称须统一为“中国历史研究院某某工作室”。

  六、日常管理

  (一)“学者工作室”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是否需要坐班?

  答:不需要坐班。“学者工作室”聘用的学术助手和辅助人员根据工作室实际情况,由首席专家决定其是否坐班。

  (二)如何向中国历史研究院报送“学者工作室”工作进展情况?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者工作室”在开展学术活动、产出研究成果后,需及时向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报送相关情况,但无需履行表格填报等复杂流程。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对连续两个月未开展任何形式活动的工作室,提出书面函询;对连续三个月未开展任何形式活动的工作室,发出终止“学者工作室”的通知书。

  (三)“学者工作室”是否有年度检查?

  答:没有年度检查,我们只在三年期末,对约定的成果和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鉴定。

  七、成果要求

  (一)立项时,对“学者工作室”的成果形式和成果数量是否有要求?

  答:没有统一要求。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首席专家可根据研究方向、团队构成、工作安排等自行拟定预计完成的成果形式和成果数量。在“学者工作室”获准成立后签署协议时,由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和首席专家商定具体成果形式和成果数量。

  (二)“学者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可以与学者所在单位并列署名?

  答:可以并列署名,但是“中国历史研究院某某工作室”须排在署名的第一位。

  (三)“学者工作室”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分别如何署名?

  答:首席专家署名方式:中国历史研究院某某工作室首席专家,XX单位某某。

  团队成员署名方式:中国历史研究院某某工作室团队成员,XX单位某某。

  八、结项验收

  (一)对“学者工作室”结项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学者工作室”坚持成果导向,以产出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为验收合格的首要标准。

  (二)对结项时提交的成果形式和成果数量有什么要求?

  答:结项时提交的成果形式和成果数量,要与《协议书》中双方商定的成果形式和成果数量一致。

  九、其他

  (一)“学者工作室”和普通课题有何区别?

  答:“学者工作室”不是普通的课题研究,而是面向全国历史学各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才,以重大项目为牵引,以多学科创新团队推进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推出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科研成果。

  (二)“学者工作室”纪律规定是否过于严格?

  答:《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中对“学者工作室”制度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关纪律要求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并非专属于“学者工作室”制度,且都是“底线”规定,其他领域的科研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三)《申报书》中“审批意见”一栏的所在单位意见签章处是否需要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章?院系一级的领导是否有权签字?

  答:需要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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